誰先說要改時間,誰就輸了!
盡管時間不能用勝負來評價,不過,每個人都同樣只有一輩子的時間可以利用。
但如果是用強弱來界定義社長與下屬關系的話,一般來說,社長應該是較強的一方,下屬通常都必須配合社長的行程。
就連是情侶之間,也常常是較弱的一方去配合較強的一方。
而同樣的關系運用在面談的場合時,提出會面請求的一方,一般也都是立場上較弱的一方。
不過,一旦會面的日期早就定好了,而對方卻臨時想改時間的話,立場就會馬上對調過來。
原本接受會面請求的一方是處于較強的立場,卻因為必須開口提出更改時間的請求,而頓時成為弱勢的一方。
如果你從事的是業務員之類的工作,是經常處在弱勢的一方的話,更要盡早把和客戶的會面日期敲定。
因為和客戶見面是你的主要工作內容,所以你不可能自己改時間。
但是,和你見面卻不是對方的主要工作,所以由對方提出改時間的請求的可能性就很稿。一次、兩次下來,原本他強我弱的局面就很可能因此逆轉。
尤其愈早把會面時間定下來,對方更改時間的可能性就愈稿。
今后與客戶洽談時,不要再使用“我將再度登門拜訪”、“一、兩周后再與您連絡”之類的模糊用語了。
如果還有再度會面的可能,請在道別之前就把下次的會面日期敲定吧!明確地向對方說出:“下個月○○日我將再度登門拜訪,不知是否方便?”
當場預約好下次的會面吧!光是這一個作法上的改變,就能對你的工作帶來有利的影響。@(待續)
摘編自 《時間密度管理術》 麥田出版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