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學三年級的時候,決定參加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主要必須準備的科目是法律學。所謂的法律學,是一門有關法律解釋的學問。研修的科目,主要是在鉆研如何嚴厲地批判對方的學說,并且論證自己的學說是如何優異的一種手法。可以說是對論理性思考力加以鍛煉的一項功課。
“這真是太有趣了!”
于是我磚注于法律學的研習,學習論理性思考及議論的方法。
這么做之后,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了。在不知不覺之間,我和別人爭辯的能力變得十分強悍。我發現不管對方說什么,我都可以提出反駁。
于是我在23歲的時候通過司法考試,在25歲的時候當上律師。
成為律師的我,以在司法考試中所學的議論術做為武器,可以地辯贏對手、擊潰對手,獲得了相當不錯的成績。
然而,即使可以讓對手啞口無言,但是在交涉部分卻是一點效果都沒有。
“咦?我明明已經撂倒對手了呀,為什么對交涉一點幫助都沒有呢?好,讓我再加強火力吧!”
但是,我發現雖然我讓對手越來越沒有反擊的能力,結果卻是朝更壞的方向發展。
就在這時候,我在一場關于搬遷的官司中負責為房東辯護。由于對方不付房租,因此這是一場勝券在握的案子。我認為我方沒有讓步的必要,于是朝著不妥協的方向進行交涉。然而,對方也意氣用事,導致一直無法達到和解的共識。雖然之后的判決由我方獲勝,但是對方也提出了上訴,結果到歸還房子整整花了一年的時間,也沒有辦法取得之前未付的租金,損失相當大?!叭绻铱梢皂樌蛯Ψ饺〉煤徒饨簧娴脑?,對方會不會立刻搬遷呢?”我苦思著這個問題。
“我那么拚命苦讀才當上了律師,為什么會這么沒用?會不會是我不適合當律師?早知如此,學生時代應該花更多時間玩樂才對……”@待續…
摘 自 《寫給老實人的交涉術》如何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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