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把研發替代役當作半個鐵飯碗,也有人把研發替代役看作可以舒服坐三年的涼椅,畢竟研發替代役聽內政部號令,可以準時打卡上下班,裁員也不會站在ABC線……。 可能我自己的個性比較好強吧!我的想法是:既然這間YXXXO公司給了我聘書,讓我有一個位置坐,我就會要求自己和正職員工一樣,負擔相同的工作量,進公司以來,加班的時數我也沒在算,只要按時領到薪水,就覺得已經夠有成就感了。
結果,到了第二階段,ABC次發薪水的當日,我下班后興沖沖的查看薪資明細表,這時,奇怪的事情發生了──當初面試錄取時,公司明明承諾給我的薪水數字,一下子縮水了三分之一!再仔細一看,明細單下面有一行小字,注明”內政部規定研發替代役應得薪資為20075”,翻出合約書來看,上面關于薪資的部分寫著” 表現優良者比照本公司正式員工給A(原本說好的薪資)-20075”,照理來說是應該補滿的才對啊? 因為不明白到底怎么一回事,我打電話給一個比較熟的研究所同學,問他知不知道會有這種狀況?我同學說他們公司也是口頭承諾會私下補滿薪水,這是一般業界的做法,但是補或者不補,是看公司有沒有良心,如果想省成本不顧承諾,有的公司會硬是賴掉不補滿!聽到這邊我心頭都涼了半截,難道我遇到的就是這樣的公司嗎?沒有法律可以管束? 后來過了一段時間,忍不住去問公司,公司搬出役政署的規定說”本來就是這樣啊~我們只是照規定走而已”,總之就是想盡名目迴避當初說好的那個薪資數字,我打去役政署問,對方卻很不客氣的告訴我”你是在當兵欸!當兵就是這個數字,照的規矩!”聽了這段話,心里真是啞巴吃黃蓮啊!
結果,我開始去其他公司面試,一邊把原本用來加班的個人時間拿去面試,一邊向公司爭取釋出,這樣拖了一陣子,好不容易找到另一個跳槽機會,我直接跑到主管辦公室,不客氣地數落公司毀約的行徑,并聲明如果不讓我釋出,之后我的工作態度也不會好的哪邊去!公司可能怕麻煩,第二天就告訴我上層同意釋出這件事情了。 現在回頭想想,也算是學到一個教訓吧!進公司之前ABC先打聽一下這間公司的狀況,萬一有一點風險,可是要撐三年的!我自己是真的冒不起這種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