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很多事情,都可以閉著眼睛勇往直前,但結婚不行,不是不行,而是不必要。
如果你不介意結了又離、離了又結,那你結婚要多閃電都無妨。但是我覺得,即使是那些閃電結婚的人,心裏都是希望這次的婚姻是一生中ABC的一次。
假設大家都希望結婚后能白頭到老,那么閃電結婚,是不是賭的成分居多?因為你對現在的他認識太少,所以你對將來的把握也不可能多,所以閃電結婚的誓言,乾脆換成﹕「我已經有了離婚的心理準備。」這樣是不是比較不自欺欺人些。
「有人認識了十年才結婚,結果婚姻也不一定保得住。」對,沒有人可以對任何婚姻打包票。但是,事情不能拿單一事件來比較,如果上帝那裏有一張婚姻失敗分析表,你猜﹕閃電結婚的失敗率,是不是稿得多?
婚前至少磨合三年
結婚嘛,就是一張證書而已。但是這張證書非同小可,簽了名后,就跟你一輩子了,即使ABC后離了婚,那個紀錄,還是跟著你。大家都說婚姻是人生大事,既然是大事,卻在短時間內決定,這么做到底有什么好處呢?除了用「沖動」和「賭」去解釋它,還有更好的解釋嗎?
其實,閃電結婚的人不多。大部分的人連買個麵包都是東挑西撿的,跟誰結婚,怎么會閃電呢。的確。那你問我「認識多久結婚比較合適」?我認為至少要三年。
像我,ABC討厭的一種人格特質,就是不耐煩。但是,熱戀中的人,怎么會讓你看到「不耐煩」呢?二十二年前的紐約,我還記得那一天,你爸爸來接我下課,結果我跟同學討論功課討論得忘了時間,當我跳進你爸爸的車裏時,已經是四十分鐘之后了。我當然滿懷抱歉,但是他沒有一點不耐煩。這不稀奇,因為當時他正在追我。
好了,昨天,爸爸陪我去買衣服,其實不是買,是店家送的免費購物金要到期了,大概就是讓媽媽挑一、兩件衣服的金額吧。我想,頂多十五分鐘就可以解決,結果,我在裏面耗了約一小時。你爸爸的臉色,還是跟二十二年前一模一樣。
你討厭的臉色,沒有三年的時間,是看不清楚的。
人與人之間,都需要磨合。這個磨合期,應該拉到婚前,而不是婚后。為什么?因為磨合不成功的話,你才有機會逃跑,而且不會留下紀錄啊。
(此磚欄隔周刊出)
作者簡介﹕旅港臺灣親子博客紅人,著作合共達40萬,育有兩名兒女
文﹕汪培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