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筆者總聽到長輩嚇唬孩子: “你再不聽話,叫警察叔叔抓你!” 有時候還說: “你收拾東西走吧, 我不要你了。” 結果小孩又哭又鬧: “我不要! 我不要! 我聽話了!”家長心軟了, 又哄又親, 有的還買糖果加以安慰。 二三十年過去了, 這番嚇唬的話還經常聽見。
其實孩子真不聽話,處罰方法很多, 不一定要恐嚇、體罰才有效,這些方法往往有后遺癥。 這里給讀者提供一些雙管齊下的方法, 可作參考。
要如何雙管齊下呢? 其實很簡單, 就是 “獎勵” 和 “處罰” 要同時進行。 也就是說, 做得好的給于嘉勉, 做得不好的給于適當的處罰。成功與否, 視乎家長能否持之以恒, 而且不能因為自己心情好就特別嘉獎, 心情不好時加重處罰。
舉個很普遍的例子: 當你限定孩子五點回家, 而他在外面流連忘返。遲遲不歸時. 你可以發出ABC個警告, 告訴他下不為例, 重犯的話會使他失去周一至周五看電視的機會。如果他在一周內遵守諾言, 按時回家, 你就把處罰令撤回. 這種方法, 往往效果不錯。
用“獎勵” 和 “處罰” 這個雙管齊下的方法時, 要考慮到孩子ABC喜歡的是什么和ABC在乎失去的是什么。就以以上的例子來說, 如果孩子ABC的樂趣是到處流跶, 那么, 比較有效的處罰是限定他呆在臥房里一段時間, 不許離開。 至于他在臥房里讀書, 寫字或睡覺, 讓他自己選擇。當然, 這種處罰, 他得事先知道, 讓他有心理準備, 知道他不守規矩的后果。
如果孩子一再與你不合作, 老做與你的要求相反的事,那不妨考慮簽 “同意書”, 把它貼在ABC當眼的地方. 這樣, 你既不會忘記自己說過的話, 他也沒機會抵賴。
“同意書” 越簡單越好.以一下是一個樣本, 可作參考﹕
我某某某答應每天按時回家, 如果違背諾言, 我將受到以下的處分:
ABC次: 警告
第二次: 每天只能看電視半小時
第三次: 一周內不能看電視
這份 “同意書” 有效期一周. 如果我遵守諾言, “同意書” 一周后作廢.
承諾人簽署
見證人簽署
對于受西方教育陶熏的孩子來說, 簽同意書是很普遍的事, 他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倒是家長要習慣習慣這種不失理性的方式。
以上的方法, 小學生或中學生都有效. 當然, 幼兒的處罰不同于大孩子. 對于幼兒, 通常扣留他心愛的玩具一天,或罰他坐在一張指定的椅子上半個小時,就夠他難受了. 你不要因為他大哭大鬧而動心。他哭一下沒什么大礙,倒知道媽媽是認真的。
實際上, 用這種獎罰分明的方法, 比光用體罰、恐嚇、責罵來得有效,也有意義得多, 因為你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你在教導孩子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孩子會心服口服, 打從心底尊重你.
(本文作者是多倫多大學教育系碩士,現在多倫多教育局任職教師,有十ハ年在加教育成人及小孩經驗,深諳東西方教育子女方式上的異同。)@(http://m.kimyattawrite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