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每一位國民有權利享受免費教育、醫療及社會福利的,這一切與個人所得狀況沒有關聯。
社會福利指的是因失業、疾病、年邁、傷殘等原因,以致無法工作獲得收入的救濟措施。其立法美意是希望全體國民能投入于社會,而不被上述原因排除在社會生活之外。
福利的起源
福利源自若干如紐西蘭、瑞典等之立法。其中紐西蘭分別在 1938 年及 1964 年通過社會福利法。其主要內容為免費提供教育、醫療以及各類所得及福利救濟。
福利措施衍生的問題
● 人口老化,政府要支助年老人口的財政壓力變大,而漸漸覺得難以負荷。
● 失業及各種福利措施也造成許多人太過依賴社會福利,而不熱衷工作,造成社會的不公平。稿所得支付稿稅賦,而另外一批人不工作卻可坐領福利金。
福利法案的修正
有鑒于此,紐西蘭準備修改福利法。其實之前該國已做若干修正,例如,年滿 65 歲以上的人才可領取國民老人年金,廢除兒童零用金之給付。
新的修正案可能規定不工作者不得領取失業救濟金,失業的人可能要接受政府指派的工作,否則無失業救濟金可領。
也就是說,不工作者不得領救濟金 (work-for-the-dike)。但是這些新措施對社會安定性是否有影響,則有待進一步評估。
總之,福利措施依每個之國情、經濟及社會發展狀況而異,如何使國民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又能維持國民之工作熱忱及創造力,將視各國的改革策略而定。
世界各國對國民退休養老金的支付
世界各國對國民退休養老金的支付并沒有統一的做法,有些要企業自行提撥,這些提撥是企業依法要做的事,例如,美國、西班牙、瑞士等。
有些則百分之百由政府提撥,當然款項系來自納稅人,例如,紐西蘭及愛爾蘭。有些則是由政府及企業各分攤一半,例如,加拿大及南韓。以下是各國政府及企業分攤國民退休養老金的比例表。@(待續)
摘編自 《別當經濟門外漢 》 書泉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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