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小的時候,曾經聽說過,某些公車業者會在車掌小姐上車前和下車后進行搜身,以免車掌小姐私吞乘客所支付的現金票款 ( 純屬道聽涂說,請勿見怪 ) ;我念大學的時候曾經去KTV打工,打工的那家KTV規定所有客人所支付的小費都必須交回給公司,然后由領班統一分配給全體服務生,也所以,我們的制服上沒有口袋,讓你沒有任何地方可以私藏客人所給的小費 ( 雖然要藏還是有地方,但不在本篇文章討論之列 ) 。
我的意思是,ABC的管理,是員工沒有自由和隱私,一切全由資方掌控。這顯然不可能發生在現在的社會中,但要雇主自己良心發現、主動重視起員工的個人隱私...我認為同樣不可能會發生。因為就像我說的,企業里的人力資源工作者常常必須肩負起「避免公司遇到不必要的困擾」的這項使命。為了完成這項任務,HR會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找出誰有可能危及公司,然后作出合適的處置。在這個過程中,對員工隱私權的窺探或是員工自由的限制,恐怕不可避免。
但「員工自覺」將會是解決之道。很多年前,上下班打卡是非常普遍的現象,現在大部分知識密集產業的公司都已經不這樣作。這是因為公司的良心發現了嗎?我想比較接近事實的說法是「因為許多稿科技研發工程師不會想要去需要打卡的公司,大部分從事稿科技研發的公司為了吸引人才,只好改變公司里的工作規則」。
所以我認為,要公司尊重員工的隱私權的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大多數人才都將不尊重隱私權的公司視為拒絕往來戶,但這是很難短期內改變的事情。甚至于更遠的前提是,整個社會對隱私權這件事情有更的認知和保護,大家都認為在面試中窺探員工隱私是錯的,才有可能改變這件事情。我曾經聽過我們日本的同仁分享過,任何人如果把別人和自己交換的名片 ( 印有對方的姓名、公司、職稱、公司聯絡方式 ) 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任意轉給其他人,就可能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事實。我也聽說過,大部分美國的公司不會對已離職的員工的工作表現發表意見,以免為自己帶來麻煩。但這些對別人的尊重,在臺灣社會似乎都還是有一點點遙不可及的境界。幾年前,某一家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員為了要作我們公司的團體保險的生意,在周末時間打我的私人手機給我,我當時簡直是氣壞了,覺得他嚴重干擾了我的生活,但隨著我的職位越爬越稿,我發現我的個人生活和工作之間的界線越來越模糊,保持手機暢通似乎也變成了基本要求...
也所以,只要我們繼續對于別人任意窺探我們的生活感到無可奈何卻拿不出辦法、或是只要我們繼續接受媒體或民意代表用「人民有知的權力」恣意侵害個人隱私,那就代表這整個社會沒有秘密而且我們都還習以為常,那么,我們又怎么能夠期望企業主動取消這種種不尊重應徵者或員工的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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