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中的許多規定,經常是用來避免問題或解決問題。但是“規定”的本身,好像也產生了一些問題。例如:有了規定卻不去遵守、對規定視而不見、對規定產生抱怨…等等。為何會有這些問題?個人主義的盛行也許是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則是出在“規定”的本身。
首先,規定是不是讓人難以遵守?例如有些公司規定全面禁止吸煙,這規定本身就讓吸煙者難以遵守。其次,規定是不是應該要有配套措施?例如應該設立吸煙區給吸煙人士,或者鼓勵、幫助戒煙,才能解決問題。第三,規定是不是已經疊床架屋,彼此沖突?例如:在工作多到做不完的情況下,不準遲到、不準打瞌睡、不能將工作留置隔天再做等規定便會變得難以遵守。“又要馬兒跑,又不準馬吃草”的抱怨現象變會不斷產生,ABC后演變成對規定的質疑。
這又會演變成另一個問題,就是:規定變成“參考用”。規定成群使人難以遵守轉變成規定讓人難以尊重。而后者的問題較前者來得更加嚴重,因為這會讓大多數立意良善的規定都因而失效。再者,有些規定只考慮片面的效果,未考慮連鎖效應或是長期觀點。
例如某網路公司規定員工只能用自家的網路電話。就情與理來說并無不妥,畢竟愛護公司忠于公司沒什么不對。但是如果換個角度,為何員工會用其他公司的產品?是不是它公司的產品有其優點?如果限制員工,是不是喪失了觀察競爭者的機會?而且造成員工的不便,是不是反而減低了員工的向心力,與原先的目標適得其反?
規定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式,但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是不是只有靠訂“規定”?“規定”是一種秩序,也是一種限制,會使組織喪失一些活動力,這是“規定”必須付出的代價。“規定”的代價為何?“規定”的本身會衍生哪些問題?“規定”與“規定”之間是不是會打架?除規定外,是不是還有替代方案?以上這些都是制訂者必須要審慎思考的。
除此之外,制訂者也要充分與員工溝通,讓員工了解規定的用意與作用,才不會讓員工感到莫名其妙。ABC后,在規定的制定過程以及規定的本身,也許要多一些人性的考量、多一些彈性的空間,才能讓人愿意遵守、使人愿意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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