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環境不明朗,先后有企業裁員凍薪,萬一不幸被公司裁員,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如何計算?兩者又有甚么區別?
雖然沒有人想這些「大吉利是」的情況發生在自己身上,但為了以防萬一,ick 綜合以下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5件事:
1.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如何區分?
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是指公司因裁員等原因將員工解僱時,依法支付的補償金。
根據勞工處網頁,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于24個月,并因裁員被解僱、合約期滿后不獲續約、或遭停工時,僱主必須付遣散費。
而長期服務金則會付給受僱滿5年、并非因過失等情況被解僱的僱員。
2. 遣散費怎樣計算?
假如你是月薪制僱員,遣散費計算方式有兩個公式:
遣散費=(ABC后一個月的工資 X 2/3)X 服務年資
這種計算方式多用在固定月薪的職業,如文職。
遣散費=(ABC后12個月平均工資 X2/3)X 服務年資
這種計算方式多用在每月收入金額不一的職業,如銷售員、地產經紀等。
3. 遣散費有封頂?
無論是ABC種還是第二種公式,遣散費計及的月薪均以22,500元的三分之二(即15,000元)為上限。
換言之,無論是月入30萬的行政總裁或是月入4萬的中層員工,只要工作年資相同,遣散費亦會相同。
假設僱員A及B分別月入30萬及4萬,他們均工作了4年,由于遣散費均以上限15,000計算,二人的遣散費約為:
(22,500x 2/3)X 4=60,000元。
大家亦可參考東亞銀行的遣散費計算機作相關計算。
3. 遣散費要跟強積金對沖?
根據法例,僱主可使用強積金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來抵銷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假設僱主A為僱員C供的強積金值約70,000元,及后必須支付遣散費60,000元。僱主A在支付遣散費后,可申請從僱員C的強積金戶口僱主供款中扣除60,000元,變相用強積金支付遣散費。
不過,如果僱主A為僱員C供的強積金只值約50,000元,并不足以支付60,000元的遣散費,扣除強積金供款后,僱主A仍要多付10,000元的遣散費。
強積金管理局亦指,若僱主沒有支付全部遣散費,僱員亦可申請從僱主的供款中提取有關款項。
因此強積金對沖機制亦受批評,ick 曾報道,雖然強積金對沖會減少解僱員工的成本,但亦有意見認為廢除對沖能令僱員在待業期間有更多保障。
4. 遣散費跟長期服務金不能兼得
對于受僱滿5年的員工而言,雖然他們可以獲長期服務金,但遣散費跟長期服務金兩者不能兼得,只能選擇其中一項。
5. 僱主要何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于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后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而長期服務金則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后7天內向僱員支付,但支付給已故僱員的家屬的期限則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