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過去的法律規定中,夫妻離婚時對孩子的歸屬也有所規定,但比較籠統,容易為日后的爭端、推諉埋下伏筆。新的“育子方案”則非常具體,其中包括孩子的監護權如何行使,孩子將入讀哪一種或哪一所幼稚園、學校,離婚后夫妻雙方應盡的責任和享有的權力,如教育、經濟、探望、輔導等。
計劃書不光規定了父母雙方的責任義務,還詳細記載了孩子,特別是父母的有關資料。如是否患有嚴重病癥或殘疾、是否有犯罪記錄、是否有吸毒史等。鑒于離婚后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能更多地介入孩子生活,方案通常也要求列入他們的基本情況。
據家事法院的法官介紹說,育子方案的提出基于兩大原則:ABC,離婚時孩子的福利ABC重要,他們有權力繼續獲得父母的關愛和養育;第二,夫妻離婚后對孩子的責任并未終止,在養育子女方面他們還應相互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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