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華人家長尤為推崇“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哲學,兩年前中國有一名“中國狼爸”靠著“三天一頓打”的辦法把三名子女“打進北大”,而一夕爆紅。但是在美國,有嚴格的兒童身心保護法律,父母將小孩單獨留在車內或家里,就可能會被警察控以“遺棄及忽略”小孩的罪名;而以棍棒教育小孩,政府可能把孩子帶走、歸撫養,剝奪父母的監護權,情節惡劣的父母還要坐班房。對于美國法律的嚴厲、細致,不少在美華人已經多有領教。
法律是否允許體罰管教?
上周,美東聯成公所的趙文笙顧問就一連接到三起華人家長的求助案,其中兩起是家長管教孩子過程中,用樹枝、掃帚把打了孩子幾下,被鄰居或是老師舉報,結果不但孩子沒管成,家長自己涉嫌虐待子女,而被剝奪撫養權,不僅是案件涉及的孩子,還可能殃及到該家長的其他孩子(被限制撫養)。
案發后,一名家長被捕,另一名持綠卡的媽媽如若罪成,將被當作犯罪的外國人被遞解出境,付出昂貴代價(見本報19日的報導)。本周四(6月20日)聯成公所又接到一起類似案件,趙文笙說,類似的事件總是時有發生。
聯成公所的法律顧問羅佰能律師說,這三起案子向華人社區傳遞了一個信息:你原來在中國也許可以這么管教孩子,但是在美國不行,美國不允許父母使用任何物體打孩子。他說,用手拍打孩子也許還說得過去,但是任何情況下父母都不可以使用藤條、掃把桿或樹枝這樣的“武器”來打孩子,更不能把孩子打得傷痕累累,一旦發現,父母幾乎毫無例外地會被舉報虐待兒童。
一些家有頑皮兒童的華裔父母仍然很困惑:孩子有時玩劣不馴,不打教不好;但打了又涉嫌虐待,如何是好?曼哈頓地檢辦公室虐待兒童組主任Robert Hettleman指出,并不是所有的體罰都是犯罪,紐約法律依然允許父母使用合理的、及時的體罰來管教孩子。
至于體罰和虐待的界限怎么劃分?Hettleman說,這個問題并不容易回答,法律沒有具體的規范,原則上家長使用的體罰要合情合理,責打孩子讓他遵守原則,而且不造成大的身體傷害,那么家長不會遇到法律麻煩。
為這幾名華人家長辯護的羅佰能律師表示,法律雖然沒有規定家長不能打孩子,但是,打得輕重,就是一個灰色區域,人們對體罰孩子的認識不同,不同的法官也可能會做出不同的判決,他希望法官撤銷起訴,讓這幾名當事人通過家長學習班接受教育,重新獲得對孩子的撫養權。
教育孩子要多講道理。如果家長情緒快樂平穩,小孩會有同樣表現。(網絡圖片)
父母管教孩子的權利vs.兒童的權利
因體罰孩子觸法并不是亞裔才有,羅佰能律師的合作伙伴John Doherty說,過去美國人的父母以體罰管教孩子也非常普遍,有時還發生兒童受虐待的情況。在上個世紀70年代以后,虐待兒童的問題開始引起人們的稿度重視,大多數州要求“有理由相信”或“有理由懷疑”一個兒童受到了虐待或忽視時要舉報,法庭對舉報的案件也努力做出回應?!斑@就像一個單擺一樣,指針從這一頭擺向了另一頭,還沒有達到平衡?!盌oherty說。
曼哈頓地檢辦公室虐待兒童組主任Robert Hettleman說,虐待兒童是家庭暴力中ABC嚴重的行為,因為受害者是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美國每年有大約三千個孩子因受到虐待而死亡,沒有什么事情比有人虐待兒童更可悲更恐怖。
雖然很多時候,孩子在外面玩得比較瘋的時候容易摔傷碰傷,大人所看到的傷口,是孩子在玩耍中造成的。Hettleman說,舉報并不意味著必然定罪,然而報告虐待兒童事件ABC是正確的做法,無論案件是否被起訴,虐待兒童磚案組都會幫助找出保護孩子及其家人的ABC做法。
舉報后,政府介入調查,地檢辦公室、兒童權益倡導中心和其他領域的磚家機構通力合作,了解怎樣向受害兒童問話,幫助家長發現真相,也讓他們學會在遇到虐待時如何處理。
華人來美國 應該入鄉隨俗
華人家長頻頻因打孩子而坐上被告席、甚至被政府收走撫養權的事例,在社區引起議論。家住華埠孔子大廈的梁太太說,她非常同情這些被告的家長,對政府奪走家長的撫養權很不滿,“你分開人家很慘,比父母打小孩更慘,小孩(見不到父母)肯定很難過,哪個父母不心疼孩子的?”梁太太說,中國來的新移民,有可能一開始不適應美國的環境,應該開班教育他們。真有的虐待小孩的,還可以按程度分初級、中級、班來教育那些打人的家長。
另外一名華埠居民梅女士說,她小時候在中國大陸也是藤條打腿長大的,“跟著別的小孩摘果子掉下來被打,但是你知道父母平時是痛惜你的,自己有感覺。”但是梅女士認為華人在異國他鄉生活,要了解美國法治社會的情況,就不能照搬大陸的做法,只有這樣才能融入這個,她采用和孩子講道理、多關心孩子,獎罰分明的方式啟發教育子女,不打不罵,梅女士說:“要入鄉隨俗,就應該明白美國的法律,小孩不是你的私有財產?!?p>(責任編輯:索妮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