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遇的機會時時刻刻都在發生,大多數的時候也許都被忽略,
但只要不斷不斷的伸手去抓,總會有被我們握在手里的時候。
看板 Boy-Girl
原文恕刪。 看見標題忍不住也想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
以下文非常長,慎入,我相信有很多人都會直接END, 在END之前我先說結論:
真的,世事難料,對人要更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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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歐巴桑,今年10月要滿33歲了。
如果跟前幾天的那個標題照樣造句的話,
我是活了31年沒有過男朋友的,目前也是處于無男友狀態。
簡單介紹一下我自己。
國中男女分班,稿中女校并且強制住校, 大學是關渡山上書院同樣強制住校,
男女比例是1:10我又念英文系男生更少, 加上當時我156cm/69kg,沒有男朋友很正常。
興趣則是動漫宅腐,雖然不化妝,不過還滿愛自己穿搭而且受不了邋遢,
FB朋友少少100個,但異性只有親戚,其余沒有。
工作之后我努力減肥,現在雖然還是肥豬并且丑, 不過至少156cm/52kg我已經很滿足。
ABC個工作同事全都是歐巴桑,待了兩年換到英文補習班, 除了老闆夫妻就只有我一個老師,
所謂「異性」都是3-12歲死小孩, 后來到書店上班,整個書店只有一位男士并且顯然的心有所屬,
待了兩年之后又回到只有老闆夫妻的補習班繼續我的無異性工作環境。
自介看到這里,應該會覺得我沒有男朋友不意外吧。
事情發生在我30歲那年, 我的人生在那一整年里面瘋狂快轉到一個奇妙的地步。
民國100年1月,FB有個我覺得照片很眼熟、 但想不起來是哪里看過的男士A加我,
因為我確定一定在哪里看過A,所以雖然想不起來還是加了。
我不是主動聊天的類型,所以加了也只是擺在那里,什么都沒做。
某天,A傳訊息來問我對某電影有沒有興趣,順便問了我對他還有沒有印象,
我冷淡的說沒有,他才說我們是在大學推廣部上課的時候前后座位,
他曾經問我的信箱,我才赫然想起那是一兩年前的事情。
剛好那部電影我也滿有興趣,于是就答應A去看電影。
A當時34歲,187cm/90kg,看電影的時候他就抓著我的手不放了。
當時我的心態是既然都已經30了,談純情交往似乎有點太遲,所以并沒有抗拒。
電話聊了幾天,第二次出去,他就說要去開房間純聊天, 但我因為個性以及本身信仰問題拒絕,
但他說他保證不會做我不要的事,又說不試一次怎么知道他不會做, 于是跟他表示我我的底線是擁抱,
但是不脫衣服不能摸只能親嘴, 然后就真的去開房間,A也真的只有抱著我親,然后我覺得有東西頂到的時候,
A就乖巧的自己去浴室解決,回來又繼續抱著我說這樣好幸福。
結果當天晚上他就打來大罵我食古不化、老處女、不把他放在眼里等等,
讓我覺得自己是碰到瘋子,掛掉之后就刪了他的電話跟FB,
一直到現在我都還在想跟A那到底算不算交往,歷時大概兩星期。
我的初吻是給了A。
100年3月,媽媽的阿姨,
也就是我的姨婆打來,說他有個朋友兒子B想認識女生,
問我媽家里有沒有合適年紀的女兒,B當時40歲。
媽媽說因為姨婆對他相當好,所以請我賣媽媽面子幫他忙,
就當是陪媽媽吃個飯那樣,所以我就去了。
B175cm/70kg,初見面印象是木訥、走路的時候稍微有些困難。
B媽說因為B出了個車禍腳受傷正在復健中,因為是姨婆朋友, 我與媽媽也不疑有他。
飯局結束,B媽催促B邀請我去逛街看電影, 我于是也沒有拒絕的去了。
從那之后,我與B開始每天用email寫信聊天,因為我自己非常討厭講電話, 所以相當喜歡這種形式。
B很認真、成熟,講話雖然有點慢但很有條理, 在一次逛街上下樓梯時,
B藉著腳步不穩牽了我的手,當天晚上在他車里接吻, 那也許算是他那個年紀的告白方式吧。
6月,我被B邀請去他家吃飯,在餐桌上B媽問我「你什么時候要進我們家門?」
因為我們就是相親認識的,我覺得當下那個場合我如果說「還不知道」,
也許要繼續交往就比較有困難,于是我脫口說出了「什么時候都可以啊」,
B媽就很開心的開始計畫要搭民國百年的結婚熱潮。
接下來是一連串忙碌的結婚籌備,時間非常趕,我家不要聘也沒有嫁妝,
訂婚之類的習俗或者求婚戒什么的我都不需要也沒必要, 總之在我生日那天,我們結婚了,婆媳同住。
我的初夜給B,場所是跟婆婆共用一面墻的、B的房間里。
早在那年的2月,也就是我單身(笑)的那個月份,
我就決定了10月要去東京玩,在交往時與結婚前我都問過B要不要一起去,
但那時B說他怕輻射之類的,我如果想去就自己去,因為那畢竟是我早就決定的事。
于是我也去了,大概一星期左右。 回來之后的某天晚上,
B給我看了一封標題是「相愛容易相處難(修正再修正版)」的MAIL,
里面條列出了我所有的不是,
例如: 1.要我不準參加我親妹妹的婚禮(同年11月,早在6月決定結婚的時候我家就有提到, 但當時B媽說沒問題)
但我不聽話,該死。 B媽在結婚后叫我不要去,我說那是家里雙喜臨門,
是好事啊(笑) 而這樣的回應被B媽說是「膽敢以下犯上、對長輩絲毫沒有敬意的頂嘴」表現,
2.打德國麻疹疫苗,保險起見半年內不要懷孕比較好,
我說在那同時可不可以把房里樓梯(一邊靠墻、一邊無把手)稍微改一下,
這樣比較不危險,否則別說大人有可能會踩空摔下去,小孩大概也難以倖免 B媽說我這么講是「詛咒他們家死小孩」
3.逛街看到手機(約8000元)覺得很不錯,于是跟B說我們圣誕節來「交換禮物」,
他送我手機,我送他皮夾(差不多價格),那也是我ABC次提到有關于購物的事,
B媽說我「覬覦他們家財產」
4.B40歲瘋狂愛吃甜食又不運動,
他嗜吃甜食的程度是約會可以一個人解決8片不同口味的蛋糕+巧克力冰沙,
因為我陪他去醫院例行檢查,才赫然發現原來B媽說的車禍「腳」受傷,
原來是車禍「腦出血中風」,導致右半身麻痺,那樣的走路是他能做到的ABC狀況,
雖然我很驚訝,但既然跟他結婚總是要照顧他,所以我沒有特別說什么。
但我跟B說你真的要減量甜食而且要儘量運動,
要是你不聽話, 那你老了之后就別想我會照顧你 B媽說我「不打算照顧B」
總之林林總總寫了一大串,我一個個解釋過后,問B: 我:你把我們的MAIL都給***看?
B: ……(點頭)
我:我看完了也解釋過了,你覺得呢?
B: 我、……要跟你離婚……
我:你認真的?
B: ……(點頭,不看我)
那時候是半夜12點多,
我打包了我的電腦(超重要!)和隨身包包,
自己一個人坐計程車回家。
同年12月23日,我們辦了離婚手續,我的婚姻生活大概1個月都不到,
從那天晚上我離開到手續辦好,B都沒有再跟我說話。
在那一年,我用超快轉的速度經歷了交往、結婚和離婚。
而且還沒有過過情侶們的兩大節日2/14和12/24-25呢(笑) 現在,
我仍然每天宅在家里,看漫畫卡通寫小說開小花, 過著跟我以前一樣的生活。
兩年后的現在, 我對于A的記憶已經很模糊,
對于B,除了祝福他和***永遠幸福快樂在一起之外,也已經沒有感覺。
給原PO,或許還有許多跟原PO有相同想法的大家,我只是想說,
沒有必要因為「人人都有別人,而我卻孤家寡人」,
所以想去追求一段感情,我想我們都必須想清楚,
我們想追求的感情,究竟是怎么樣的一段關係, 一時的快樂?或者是長久的關係?
相遇的機會時時刻刻都在發生,大多數的時候也許都被忽略,
但只要不斷不斷的伸手去抓,總會有被我們握在手里的時候。
而那次機會,究竟會讓人轉角遇到愛或者甲丟賽, 也要我們有勇氣、愿意去試試看才會知道,
這才是人生有趣之處,不是嗎? ……但話說了這么多,果然2次元世界才是樂園啊~(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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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案:
又要說到我國中+稿中的時候,
一樣是男生班整整六年,
其實不需要六年,三年就足以"改變"與異性相處的方式。
也許我比較幸運,
還有個妹妹、表姊、堂姊之類的親戚一堆女性,
所以不能說生活周遭沒有異性,不會過度"閉俗"
不過縱使如此,
還是經歷過一番讓人抓狂的"改變"
從不敢跟女生說話的、連好人都稱不上的,
漸漸變成能夠自然地和異性溝通,恢復社交的"正常技能"。
因為是過來人,
這些改變確實是困難的事情,
不過我始終相信,任何人都一樣,
只要相信自己肯改變、且也愿意花努力去改變,
就算現在交不到女友、被人當成阿宅也沒關係,
就算因被拒絕、打槍而失去了自信,甚至意志消沉也是種學習,
要找到自己的幸福,要滿足自己內心的欲求,就要先面對真實慾望。
內外在的條件都是可以改變的,
ABC怕就是"自己不愿意改變",或是"害怕"改變,
如果連自己都不愿意幫助自己,大概神仙也幫不上忙了。